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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谈话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2020/05/24 14:34:53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取证工作,严格谈话安全程序,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审查调查谈话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常备应急物品

1.防治常见病及突发性疾病、意外伤害的药品。储备常用药品存入谈话专用药箱内,并及时检查更换,确保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2.预防火灾、停电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灯。

3.预防安全意外物品。包括:软包签字笔、金属探测仪。

4.以上物品由安全员负责配备、管理及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应急防范措施

1.加强谈话安全业务培训。办案工作人员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消防、救护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

2.建立谈话对象基本情况研判机制。谈话实施前,要扎实做好“走读式”谈话“六必知”工作,扎实做好谈话对象个人履历、身体精神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力求精准研判谈话对象是否适宜开展谈话。谈话过程中除落实人员“手递手”交接要求外,应提前掌握家属主要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作为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络人。

3.建立医疗保障机制。提前联系安排现场医护人员。被谈话人进入谈话地点后,需由医护人员进行现场体检,确认身体健康指征正常后方可进行谈话。在谈话过程中,被谈话人如出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形,应当立即中断谈话,由医护人员及时进行诊治,需要送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的,现场领导应立即报120,并启动医疗绿色通道,由办案调查组负责送至福建武警医院就诊。

4.加强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平时请相关部门定期对谈话室的供电、用水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谈话期间,提前确定安全保卫及后勤部门当天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

 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一)停电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2.确认停电原因及复电时间。安全员与后勤部门值班电工联系,了解停电原因及何时能够复电。

3.分类处置。经确认短时间内能够恢复供电的,期间注意做好谈话对象思想工作并注意观察谈话对象情绪波动及行为表现,如无异常情况于复电后继续进行谈话。经确认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的,经现场领导向校纪委书记报告后,结束此次谈话安排,通知接送人员将谈话对象接回,并办好人员交接手续。

(二)消防火灾处置流程

1.人员撤离。谈话过程中发现火情后,谈话立即停止。两名谈话人员迅速站立并靠近谈话对象,保持一前一后队形撤出谈话室至安全处暂时休息。

2.组织灭火。(1)火情较小易于控制时,安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迅速找出灭火器控制火情,现场领导立即联系保卫处值班人员,通报火情并要求增援。明火控制后,由保卫处人员牵头进一步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杜绝火灾再次发生。(2)若发现火情无法控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撤出现场,现场领导立即拨打“119”电话进行报警,同时通知保卫处领导及值班人员,由保卫处配合消防人员进场灭火。

3.分类处置。发生火灾时,原则上不再继续进行谈话。研判谈话对象综合情况后,由接送人员接回,并办好“手递手交接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火情较小时,灭火后,对谈话对象身体情况、思想情绪及现场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无异常后,通知接送人员将谈话对象接回,办好交接手续。现场领导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校纪委书记。(2)火情较大时,在组织人员撤出现场后,现场领导及时向校纪委书记报告火情及现场处置情况。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时,组织医护人员对谈话对象身体进行检查,无异常后,通知接送人员将谈话对象接回,办好交接手续。

(三)人员急救及送医处置流程

1.现场诊治。谈话人员在了解到谈话对象身体不适反应后立即停止谈话,护送其到监控室,由医护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并根据病情进行初步护理和用药。

2.分类处置。(1)谈话对象病情轻微,经医护人员诊治可以有效控制,且意识清醒,各项身体指征平稳,现场领导在向校纪委书记报告后,停止谈话并安排接送人员接回,做好人员交接手续并要求接送人员做好后续关注。(2)谈话对象病情较重或医护人员建议送医进一步检查时,由现场领导与武警医院联系(联系人:许珍华,15880001255),启动绿色通道。根据医院建议,现场领导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直接组织人员迳送医院救治,并由现场领导向校纪委书记报告情况,同时告知家属有关信息,通知其到医院。

(四)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

在发生以上突发事件之外的,参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1、及时介入。现场谈话人员、安全员及现场领导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高度关注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及行为举止,及时杜绝突发事件的相关隐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反应,着力控制现场形势,杜绝事件进一步恶化。

2.联防联控。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当班的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人员到场,在确保现场人员及谈话对象安全后,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事件后续处理。

3.及时报告。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在形势基本稳定后,现场领导应第一时间向校纪委书记进行报告,既报告事件的情形、现场情况,又报告处置的措施、形势的研判及下一步打算,在经纪委书记同意后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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