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院委发〔2017〕21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
经福建商学院2017年第十二次党委会议审议,会议通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商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闽委发〔2014〕1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加权威性。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督促学校各二级党组织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督促二级党组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加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教育、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 督促二级党组织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二、严格执纪监督,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对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一)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 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出差,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廉政准则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二)加强党内监督 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督 加强对招生、招聘与职称评聘、物资采购、基建修缮等重点岗位、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的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强化防控措施,完善制度体系。
(四)加强审计监督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认真做好经济责任、科研经费和建设工程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工作,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三、严肃执纪审查,做到有责必问
依规依纪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一)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六大纪律案件。
(二)严格按照查办案件制度规定 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在查办案件中的联动作用。
(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凡发生重大案件的所在党组织和职能部门,需要追究责任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深化制度保障,促进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健全制度,深化改革,提高制度执行力,有力有效推进监督责任落实。
(一)报告工作制度 学校纪委要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
(二)书记约谈制度 对存在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校党委、校纪委负责人约谈部门负责人,督促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责任提醒制度 纪委领导定期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谈话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反映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干部,除按规定组织调查核实外,必须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四)自我监督制度 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