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漳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一级巡视员柳建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柳建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为掩盖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无偿占用服务对象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录用上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处心积虑逃避组织监管,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柳建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柳建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柳建聪简历
柳建聪,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福建云霄人(福建诏安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8月至1999年5月,历任诏安县政府驻榕办主任,诏安县白洋乡乡长,漳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主任助理;
1999年5月至2001年6月,任漳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副主任;
2001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漳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副主任(正处级,援藏任西藏自治区朗县委书记);
2004年9月至2010年8月,任漳州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任漳州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漳州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漳州市政协党组成员,漳州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任漳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漳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漳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一级巡视员;
2020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