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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2014/04/17 15:14:50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按照教育、制度、惩治“三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福建发展。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群众路线、深化教育实践。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员群众参与监督,严格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把欲望关进道德的笼子,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保障。以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具有福建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惩治腐败。注重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结合,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惩治腐败新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统筹推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持续性任务与阶段性工作,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路、措施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进步。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廉洁政治建设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狠抓党的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党委(党组)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贯彻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牵头单位:省纪委;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
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建立健全党员党性教育和分析的机制与办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出台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效能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纠风办)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贯彻落实办法。改革会议公文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要求,从严从紧制定我省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从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方面抓好日常管理。(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从具体问题抓起,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审计厅)
(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开门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宗旨意识。总结吸收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干部、基层群众评议党委(党组)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制度,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
坚持“四下基层”常态化。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3〕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省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闽委发〔2013〕11号)精神,制定贯彻的具体办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基层办公制度等。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四)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推动效能建设法制化。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及时制定配套制度,提高效能建设法制化水平。(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效能办、省政府法制办;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强力推行“马上就办”。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发挥全省“马上就办”示范点的引领作用。规范省直机关和市、县、乡、村行政服务机构运行,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加大效能督查力度,认真办理效能投诉,坚持直查快办,对“庸懒散”等行为实施问责,推动效率提高、服务改进。(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规范提升绩效管理。拓展绩效管理范围,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党群系统延伸。创新绩效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福建省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全面推广运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导向明确、制度完善、标准规范、科技支撑”的绩效管理福建模式。(牵头单位:省效能办;协办单位: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五)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和“三规划两方案”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指挥。健全案件查办日常协作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和司法行政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健全防逃追逃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纪委;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
(二)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突出办案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牵头单位:省纪委;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
(三)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市、县(区)和省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倒查机制,重点开展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突出问题的倒查,对违规失职者严格追究责任。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责任制,改进民主评议和专项治理方式。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协办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五)提升依纪依法惩治水平
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提升案件线索综合处置能力。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严明办案纪律,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组建专门陪护队伍,推进办案信息化建设,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坚持“一案两报告”、“一案一整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牵头单位:省纪委;协办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古田会议、才溪乡调查、谷文昌精神等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福建行政学院)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必修内容。把廉政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及任职资格考试范围,扩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试点工作范围。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司法厅、福建行政学院)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善于运用“福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其他网络和新兴媒体,传播廉政文化。紧密结合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加强机关、企业、农村、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廉政文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纪委;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福建日报社、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省工商联)
加强廉政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加强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引导,在主流媒体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整合建立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及平台,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福建日报社、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追溯”的要求,推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细化“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完善重大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程序,加强决策的协商、论证、听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深化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国资委、省预防腐败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完善任(兼)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特定利益关系人回避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预防腐败局;协办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和“问题干部”特别监督档案。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落实省委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省直各部门、各设区的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加强巡视监督。改进省委巡视制度,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创新巡视方式方法,探索开展专项巡视,提高巡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巡视工作需要,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牵头单位: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办)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机关审判和执行活动,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等活动的监督。(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协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拓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善于运用监察建议等法定手段,严格行政问责。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继续推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加强民主监督。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民主党派省委直接向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建议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与民评代表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协办单位:省委统战部、省监察厅、省效能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政府纠风办)
加强舆论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快互联网监督的法治化建设进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省纪委、福建日报社、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
(四)深化源头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预防腐败局、省效能办、省政府法制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银监会福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统一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支持和保证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定期研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按照“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的要求,增强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创新机制、改革体制,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常委会成员(党组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三)强化部门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和难点工作组织协办单位集体攻关,督导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协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支持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省直各部门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各地区、省直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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